隐私政策

个人信息处理者
㈜케이플랫폼
生效日
2026年9月27日

本文为参考用译本。发生争议时,以韩文原文为准。

㈜케이플랫폼(以下称「本公司」)依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30 条制定并公开本隐私政策,以保护信息主体之个人信息并处理相关事项。本政策适用于本公司所运营之 BEAUTRIP(以下称「本平台」)。

第 1 条 处理目的

  1. 预订与订购 — 中介皮肤科、水疗等合作商家之服务预订、销售套餐商品、发放预订确认(QR 码),以及提供预订纪录。
  2. 药局商品销售 — 受理健康机能食品与化妆品之订购、配送,以及处理退货与退款。
  3. 合作商家与中介业者申请 — 受理医疗机构、商家与中介业者之合作申请、确认资格,以及签订与履行契约。
  4. 本地朋友媒合 — 媒合翻译与陪同支持之请求并进行结算。
  5. 客户咨询 — 受理咨询、厘清事实并告知处理结果。
  6. 服务改善与统计 — 分析使用情况,并以无法识别个人之形式处理。
  7. 保存我的路线 — 让会员保存自己制定的旅行路线,并可再次打开继续修改。
  8. 向代理机构咨询路线 — 让会员将自己的路线发送给自行选择的一家入驻代理机构并获得回复。本公司不代为接收、转交咨询,也不代为选择代理机构。
  9. 代理机构账号管理 — 为入驻代理机构负责人开通和管理登录账号。
  10. [2026-09-25 新增] 个人营养设计与药剂师咨询 — 根据会员填写的问卷由药剂师设计营养组合,并提供服用打卡与药剂师咨询回复。
  11. [2026-09-25 新增] 基因检测申请、试剂盒与结果提供 — 销售与配送检测试剂盒、确认付款、委托分析会员登记的试剂盒(BGI 香港)、提供结果报告及通俗解说。本公司负责流通与销售试剂盒,分析由 BGI(香港)进行。
  12. [2026-09-25 新增] AI 营养助手 — 仅在会员同意的情况下,参考其设计与结果摘要回答会员的问题。AI 不进行诊断或开处方。

第 2 条 个人信息的收集方式

  1. 由用户于平台之表单中直接填写(预订、申请、咨询)。
  2. 于服务使用过程中自动产生(访问纪录、Cookie)。
  3. 未经用户同意,本公司不自第三方取得个人信息。
  4. 🔴 本公司不要求韩国手机实名认证。不收集居民登录号码,数据库中亦不存在可存放该号码之栏位。

第 3 条 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

  1. [目前收集]下列项目为实际收集并保存者。
  2. 预订(访客,未注册) — 姓名、电子邮箱、国籍、人数、希望语言,以及特别需求(选填)。电话号码为选填,且仅接受国际格式。
  3. ⚠️ 特别需求栏位可能包含过敏等健康相关信息。此依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属敏感信息。该信息仅为项目安全之目的提供予相关合作商家,不作其他用途。是否填写由您自行决定。
  4. 医疗机构与企业合作申请 — 企业名称、代表人姓名、营业执照号码、联络方式(电话与电子邮箱)、营业地址、营业时间、提供之服务、可应对语言,以及资料使用同意纪录(同意人姓名与同意时点)。
  5. 中介业者合作申请 — 公司名称、代表人姓名、联络人姓名、电子邮箱、电话号码、国家、公司登记号码、主要客户国籍、年送客人数区间,以及有意销售之套餐。
  6. 管理者账号 — 电子邮箱与显示名称(仅限本公司员工)。
  7. 自动收集 — IP 地址、访问时间、浏览器与设备信息,以及 Cookie。此为提供服务与维持安全所需之最小限度。
  8. [2026-09-25 新增]会员 — 电子邮件、显示名称、密码(加密后由认证服务商保管)、注册时间、偏好语言、是否同意为向代理机构咨询路线而向第三方提供及同意时间(可选)。
  9. [2026-09-25 新增]我的路线(会员) — 路线名称、地区、天数与兴趣、路线中的地点、会员自行选择的医院(信息栏)、会员填写的个人医院行程(日期、时间、地点备注,可选)。⚠️ 与医院相关的项目可能被视为健康信息。以上均为自愿填写,本公司不会将其传递给医院。
  10. [2026-09-25 新增]向代理机构咨询路线(会员) — 接收的代理机构、发送的路线内容(地点名称、分类、顺序、自行选择的医院栏)、会员的留言与代理机构的回复、发送与已读时间、界面语言。会员填写的医院行程备注不包含在发送的路线中。
  11. [2026-09-25 新增]代理机构账号 — 负责人电子邮件、显示名称、账号开通与关联时间。
  12. [2026-09-25 新增] 个人营养设计问卷(会员) — 姓名、出生年份、身高、体重、性别、使用原因、健康目标与优先顺序、各目标的回答、服用打卡记录。⚠️ 回答可能包含健康相关信息(敏感信息),仅用于药剂师设计。
  13. [2026-09-25 新增] 药剂师咨询(会员) — 咨询类型、标题、内容、使用语言、同意须知的时间、药剂师回复。⚠️ 咨询内容可能包含健康信息。
  14. [2026-09-25 新增] 基因检测申请(会员) — 姓名、手机号码(仅核对格式,不做短信验证)、电子邮件、收货地址、需求、所选方案与金额、付款链接与付款确认记录、试剂盒编号、同意收集的时间。
  15. [2026-09-25 新增] 试剂盒登记与基因结果(会员·敏感信息) — 试剂盒编号、登记时间、同意处理敏感信息与境外转移的时间及同意书版本、样本分析结果(基因型、性状判定等遗传信息)。🔴 遗传信息属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3条规定的敏感信息,仅在取得单独同意后处理。
  16. [2026-09-25 新增] AI 营养助手(会员) — 问题、AI 回答、对话时间、同意 AI 处理与境外转移的时间。发送给 AI 的仅有问题、最近对话与设计摘要,不发送基因型/rsid、姓名、联系方式。
  17. [已设计但目前未收集]社交登录、支付、定期配送与本地朋友登记功能中尚未启用的部分,下列项目并未收集。该等功能启用时,本公司将修订本政策并事先告知。
  18. 会员信息(社交账号识别码、偏好语言)、支付纪录、收货地址,以及本地朋友之签证类型、就学信息与个人照片。

第 4 条 保存与使用期间

  1. 本公司于法令所定期间或信息主体同意之期间内处理并保存个人信息。
  2. 预订与支付纪录 — 5 年(《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
  3. 付款与商品供应纪录 — 5 年(同法)
  4. 契约与撤回订购纪录 — 5 年(同法)
  5. 消费者申诉与纠纷处理纪录 — 3 年(同法)
  6. 会员信息 — 退会时立即销毁。依前述法定保存义务之交易纪录,另行分离保存至所定期间届满。
  7. 医疗机构与中介业者合作申请 — 契约终止后 3 年。未成立契约之申请,于审核完成后即时销毁。
  8. 资料使用同意书 — 至同意撤回为止。撤回时立即销毁纪录并停止显示该资料。
  9. 访问纪录 — 3 个月(《通信秘密保护法》)
  10. 翻译使用纪录 — 仅保存以秒计之使用时长。详见第 5 条。
  11. 位置信息 — 翻译支持请求结束时立即删除。详见第 6 条。
  12. 我的路线 — 会员删除或注销时立即销毁。
  13. 向代理机构咨询路线 — 最后一条消息后 1 年销毁。会员删除对话后会立即从会员页面消失,满 1 年后双方记录均会销毁。
  14. 代理机构账号 — 入驻合同结束时解除关联,账号于 1 年后销毁。
  15. [2026-09-25 新增] 基因检测申请与付款记录 — 5年(电子商务法)。付款前取消的申请自取消日起1年后销毁。
  16. [2026-09-25 新增] 问卷、药剂师设计、服用打卡与药剂师咨询 — 注销或要求删除时立即销毁。
  17. [2026-09-25 新增] 遗传信息(试剂盒结果)— 注销或要求删除时立即销毁。 分析机构(BGI 香港)的保存期限请参阅第8条。
  18. [2026-09-25 新增] AI 营养助手对话记录 — 1年后销毁。

第 5 条 语音数据与翻译纪录

  1. 🔴 本公司不保存音频文件。
  2. 🔴 本公司不保存语音识别(STT)文本。翻译后立即丢弃。
  3. 🔴 本公司不录音通话。
  4. 就旅行助手,所保存者仅有使用时长(秒)、来源语言、目标语言与收费金额。此等信息用于计算费用。
  5. 这不只是政策上的宣示。数据库中之翻译使用纪录表并无可存放音频或文本之栏位。即使有意存放亦无处可存。
  6. 旅行助手之常用语卡片于用户设备上处理,不传送至服务器。
  7. 语音识别或翻译连接外部服务时,仅于该目的范围内传送数据;相关服务商列于第 8 条。

第 6 条 位置信息

  1. 🔴 本公司不持续追踪用户之位置。
  2. 位置信息仅于用户按下 [请求翻译支持] 之当下收集。未按下该按钮即不收集位置。
  3. 该信息仅用于寻找请求地点附近之本地朋友。
  4. 🔴 请求结束时立即删除坐标。仅保留区级标示供统计之用。此由数据库触发器强制执行,因此删除与否不取决于应用程序是否正常运作。
  5. 紧急画面向 119 传送位置时,坐标于用户设备上组成短信,不传送至本公司服务器。是否传送由用户决定。
  6. 用户得随时于浏览器设置中拒绝或撤回位置权限。拒绝时,将提供 1330 旅游咨询热线等替代方式。
  7. 为管理位置服务之利用与提供事实,本公司记录利用时点、服务种类、位置提供环境、处理结果,以及区分用户之数值。会员以本公司内部之会员识别码区分;非会员以按浏览器发放之随机临时识别码区分。
  8. 🔴 该记录不存储姓名、电子邮件、电话号码、实际坐标、地址或 IP 地址。非会员之临时识别码为随机生成之数值,其本身无从辨识特定个人。
  9. 🔴 该记录不用于营销、广告或个人化之目的。仅限于利用与提供事实之管理及向相关机关提交之用。

第 7 条 向第三方提供

  1. 本公司仅于第 1 条所定目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并仅于取得信息主体同意或法令另有明文时,始向第三方提供。
  2. 为履行预订 — 为履行预订所必要之最小限度信息(姓名、日期与时间、人数、希望语言、特别需求)提供予所预订之皮肤科、水疗等合作商家。逾越该目的之使用,依契约予以禁止。
  3. 为媒合本地朋友 — 会合地点、时间与希望语言提供予所媒合之本地朋友。🔴 双方之电话号码均不揭露;联络经由号码保护之中继号码进行。
  4. 为向代理机构咨询路线而提供 — 会员发送咨询时,本公司将会员的显示名称、发送的路线内容及留言提供给会员自行选择的一家入驻代理机构(已登记的外国患者招揽机构)。目的为回复该咨询,保存期限为最后一条消息后 1 年。同意可在注册时作为单独的可选项目取得,或在首次发送咨询时取得。不同意不影响注册及使用其他服务。🔴 不提供会员的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联系仅在网站消息箱内进行。本公司不会一次发送给多家代理机构,不代会员选择代理机构,也不会向医院传递任何信息。代理机构不得将信息用于其他目的或再次提供。
  5. 本公司不出售个人信息,亦不为广告目的提供予第三方。

第 8 条 个人信息的国外移转

  1. 🔴 本公司为提供服务,依下表将个人信息移转至国外。依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28 条之 8,兹公开接收方、国家、移转项目、目的与保存期间如下。
  2. 移转系于使用服务时经由网络传输方式进行。
  3. 信息主体得拒绝国外移转。惟下列服务商为本服务之必要基础设施,拒绝时平台之使用可能受限。欲拒绝者请通知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4. 🔴 标示为「目前未使用」者,系尚未启用之功能,因此实际上并未发生移转。该等功能启用时,将事先公告并修改本政策。
接收方国家移转项目目的保存期间
Supabase, Inc.美国第 3 条所列全部项目数据库保存与管理者认证同第 4 条所定期间
Vercel Inc.美国IP 地址、访问时间、浏览器与设备信息网页托管与服务提供3 个月
Resend, Inc.美国 · 日本(东京)收件人电子邮件、姓名、申请与预约内容、路线咨询通知(不含留言正文)发送预约确认、申请通知及路线咨询回复通知邮件寄送后即时销毁(寄送纪录 30 天)
DeepL SE德国用户提交翻译之语句机器翻译目前未使用(启用后即时丢弃,不予保存)
Google LLC美国提交识别之音频、通知令牌、地图查询坐标语音识别与合成、推送通知、地图目前未使用(启用后于处理时丢弃)
BGI(香港)香港试剂盒序列号、样本及其分析结果 — 不转移姓名、出生日期、联系方式等身份信息(结果也仅按序列号接收)基因分析及结果报告制作至分析目的达成为止 · 登记试剂盒时单独同意
Anthropic, PBC美国AI 助手问题、最近对话、设计摘要(问卷目标、药剂师组合品项、结果领域摘要)· 选择 AI 自动设计时的问卷回答(年龄段、性别、身高、体重、目标、回答)— 不含基因型/rsid、姓名、联系方式生成 AI 回答及营养设计草案并进行安全检查依 Anthropic 政策的有限期间 · 首次使用(AI 助手)及提交问卷时(AI 自动设计)单独同意

第 9 条 个人信息处理的委托

  1. 本公司为提供服务,将个人信息之处理委托予第 8 条所列服务商。
  2. 依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26 条,委托契约中明订禁止逾越目的之使用、技术性与管理性保护措施、再委托之限制,以及损害赔偿责任等事项。
  3. 受托业务或受托人有所变更时,将经由本政策予以公开。

第 10 条 信息主体的权利

  1. 信息主体得随时请求查阅、更正、删除或停止处理其个人信息。
  2. 请求得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向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提出,本公司将即时处理。
  3. 查阅、更正与删除之请求,自受理之日起10 日内处理并告知结果。
  4. 依第 4 条负有法定保存义务之信息,无法依请求删除,本公司将说明其事由。
  5. 法定代理人或受委任之代理人得代为行使,惟须提出委任书。
  6. 本公司不因信息主体行使上述权利而使其受到不利益。

第 11 条 个人信息的销毁

  1. 保存期间届满或处理目的达成时,即时销毁个人信息。
  2. 保存期间届满后依其他法令仍须保存者,移至另行之数据库或以不同位置保存。
  3. 电子文件以无法回复之方式删除;纸本文件以碎纸或焚毁方式销毁。
  4. 🔴 本公司不将同意书等原始文件档案保存于服务器。目前仅记录档案名称,原件另行保管。

第 12 条 安全性确保措施

  1. 访问控制 — 数据库之所有表格均套用列级安全性(Row Level Security)。浏览器所公开之公钥连一行预订、申请或结算数据都读不到。
  2. 管理者访问 — 管理者区域需另行认证,且限于已登记之管理者名单内之账号。
  3. 传输加密 — 所有通信均以 HTTPS 加密。
  4. 不保存支付数据 — 本公司不保存卡号等支付凭证。
  5. 最小化收集 — 不收集才是最可靠的保护,因此并无可存放音频或 STT 文本之栏位。
  6. 访问纪录 — 处理个人信息之系统,其访问纪录予以保存并防止遭窜改。

第 13 条 Cookie

  1. 本公司使用 Cookie 以维持登录状态与语言偏好。
  2. 会话 Cookie 用于管理者认证,且限于管理者区域。
  3. 用户得于浏览器设置中拒绝 Cookie。此时保留语言偏好等部分功能可能受限。
  4. 本公司不使用第三方广告追踪 Cookie。
  5. 为区分使用位置服务之非会员,本公司使用存有随机临时识别码之 Cookie(loc_subject_token)。该 Cookie 仅于用户实际使用位置功能之时点发放,脚本无法读取(HttpOnly),并于六个月(180 天)后失效。此为运营政策,旨在位置信息利用与提供事实台账之保管期间内,使同一浏览器之临时识别码保持一致;不用于广告或使用行为分析。

第 14 条 未满 14 岁的儿童

  1. 本公司不收集未满 14 岁儿童之个人信息。
  2. 未满 14 岁之儿童需要使用服务时,请由法定代理人同意并以其名义预订。
  3. 本公司若知悉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而收集未满 14 岁儿童之个人信息,将即时销毁该等信息。

第 15 条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1. 本公司指定下列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综理个人信息处理事务,并处理信息主体之申诉与救济。
  2.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 柳恩贞(㈜케이플랫폼 代表)
  3. 联络方式 — thenatureheal@gmail.com · 070-4130-5526(韩国时间平日 09:00–17:00)
  4. 070 号码在韩国境外可能无法拨通。电子邮件可联系到同一人。
  5. 信息主体得就使用服务所生之一切个人信息相关事项,向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提出,本公司将即时回覆并处理。

第 16 条 权益受侵害时的救济方式

  1. 信息主体得向下列机关申请个人信息侵害之纠纷解决或咨询。
  2. 韩国互联网振兴院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 — privacy.kisa.or.kr · 118
  3. 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 — kopico.go.kr · 1833-6972
  4. 大检察厅 网络犯罪侦查科 — spo.go.kr · 1301
  5. 警察厅 国家侦查本部 — ecrm.police.go.kr · 182
  6. 因公共机关首长就《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35 条、第 36 条、第 37 条所定请求之处分或不作为致其权利或利益受侵害者,得依《行政审判法》申请行政审判。

第 17 条 本政策的变更

  1. 本政策自生效日起适用。
  2. 因法令、政策或安全技术之变更而增删修改内容时,将于生效日至少 7 天前于平台公告。
  3. 🔴 会员在注册时同意当时施行的本方针。注册后新增收集项目或新增境外接收方的功能(例如基因检测申请、试剂盒登记、AI 营养助手),将在首次使用该功能时另行取得同意;不同意也可继续使用其他服务。
  4. 其他变更将自施行前7天起在平台上公告。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유은정 · thenatureheal@gmail.com · 070-4130-5526(韩国时间平日 09:00–17:00)。070 号码在韩国境外可能无法拨通,请以电子邮件联系。关于个人信息之申诉,亦得向韩国互联网振兴院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privacy.kisa.or.kr,118)或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kopico.go.kr,1833-6972)提出。